国外专利申请

2022-04-02 17:19

一、简要说明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2)国际检索;(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二、国外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

(1)申请文件的一般要求:

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如果在先申请非由我方代理);

修改申请文件的补充材料和附图;

如要求优先权,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副本;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参考文件。

(2)申请前/后需签署的国外文件

委托书:申请人个人或法人代表签英文名称,日期;

转让证明:转让方(发明人),受让方个人或法人代表分别签英文名称,日期;

小企业声明(美国,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加拿大,企业人数在50人以下):法人代表签英文名称、日期;

按各国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享有十二个月,对外观设计专利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因此,申请人欲申报国外专利并要享有优先权的,最早应在绝限前二个月提出委托。如果未能给予我方及国外委托人以充裕的时间准备申请文件,有可能产生国外加急费用,也有可能造成申请文件不能按时提交。

2、我国亦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如果申请人欲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应在自优先权日起至少28个月前针对国际阶段指定的PCT成员国做出具体选定。

3、申请人可以委托我公司进行申请文件的翻译,也可以自行翻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自行翻译的申请文件造成国外律师和审查员难以理解所申请的内容,将会在国外专利局实审此案时造成障碍,并在答复官方审查意见时产生极大的修改费甚至被驳回。因此,请申请人在“委托协议”中指明承担外文翻译的责任人。

4、原则上,我方接到预付款后才启动向外委托专利申请程序。

5、在进行下一程序前如预付款不足,应及时补充预付款,最后在结案或领取证书前,进行国外预付款清算,多退少补。